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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1月12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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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鹿城区2名操作人员无证电焊引发火灾被拘留


时间:2014/11/12 13:05:41   来源: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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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核心提示:11月10日,鹿城区一名包工头和一名无证电焊工,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引发了火灾事故。日前,鹿城消防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对2名违法操作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事件回顾:11月10日10时57分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吴桥路77号的小南万锦大酒店(法兰克福)楼顶发生火灾。鹿...
11月10日,鹿城区一名包工头和一名无证电焊工,因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引发了火灾事故。日前,鹿城消防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有关规定依法对2名违法操作人员处以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 事件回顾:11月10日10时57分许,位于温州市鹿城区吴桥路77号的小南万锦大酒店(法兰克福)楼顶发生火灾。鹿城消防分局随即出动3个消防中队8辆消防车46名消防战士赶赴现场扑救。所幸扑救及时,火灾未造成重大损失。火灾发生后,鹿城消防分局火调人员迅速赶到现场对火灾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经火灾调查取证发现,引起火灾的主要原因是包工头高某和电焊工范某在使用氧气切割机过程中引燃周围可燃物引发火灾。调查发现,范某属无证电焊作业,高某明知范某无电焊证的情况下指示他危险操作,两人安全意识淡薄,在作业时没有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导致此次火灾的发生。 因高某和范某的行为已经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四条第二款规定,11月11日,鹿城消防分局依法对两人处以10日的行政拘留处罚。事后,两人对自己的违规行为和对法律意识的淡薄懊悔不已,并表示以后一定绷紧“安全”这根弦。 消防安全重于泰山,此次对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人员的拘留处罚,既体现了鹿城消防分局依法查处各类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打击力度,也对辖区其他企业违规使用明火作业人员敲响了警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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