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4日下午,记者在大兴区民政局举行的模范共产党员、见义勇为英雄潘月兰身残志坚先进事迹通气会上了解到,截至目前,我市共确认见义勇为人员1600余人,除关系已转出的外地人员、病故人员外,现有1300余人。
目前,我市因见义勇为牺牲56人,被评定为烈士的15人,被评定伤残等级29人。评选表彰“首都见义勇为好市民(荣誉市民、模范群体)”416人,“首都见义勇为权益保护工作先进单位”59个,其中47人被中华见义勇为基金会授予“全国见义勇为英雄模范”荣誉称号。
“见义勇为”英雄潘月兰
潘月兰,1952年8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兴黄村镇退休教师,曾获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劳动模范、全国优秀教育工作者、残疾人模范等荣誉。1985年9月2日,潘月兰老师骑车上班,经过黄村火车站道口时,停在路口的火车突然倒车,车后有一个4岁的女孩,眼看被火车撞上。潘老师迎着倒退的火车向孩子扑去,孩子得救了,潘老师被火车推出好几米远,昏死过去,经医院抢救,因伤势极为严重,造成高位截瘫,左臂截肢。
潘月兰老师见义勇为的故事已经过去了30年,她尽自己最大能力,为心爱的教育事业贡献力量,利用一切机会向社会传递正能量,自强不息乐观生活,带动身边的人,引领社会新风尚。潘月兰的事迹,感动了现场的不少听众,他们一边抹眼泪一边聆听。 为了让见义勇为的英雄流血不流泪,市民政局近年来建立了系统的政策法规体系为见义勇为提供权益保护,建立了系统的发现确认体系,一般性的见义勇为行为由区级民政部门负责,涉外、疑难案件由市级民政部门负责。市民政部门还建立了系统的表彰奖励体系,目前已经进行到十一届。
更为重要的是,市民政部门还建立了系统的抚恤优待体系,在死亡抚恤方面,对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按照烈士、因公牺牲、视同工伤有关规定给予抚恤。在伤残抚恤方面,建立了包括医疗、就业、教育、住房、交通、参观游览、体检、安置和司法援助等各方面的优待制度。